董长顺 提案委员会主任
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提案的组织、征集和审查工作,协商确定提案承办单位。
3、协助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提案交办工作并抓好提案办理落实。
4、负责提案工作相关材料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和分管副主席的政务事务服务。
5、负责本委会议、视察、调研等各类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6、负责本学习组委员的学习工作。
7、负责提案宣传工作。
8、负责本委与各级政协对口部门的协调联系、业务指导和交流联谊工作。
9、负责本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考核管理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