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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6-09-29 17:49:28   来源:商洛政协网   作者:闫莉娜 编辑:寇静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分级诊疗制度的全面实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卫生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普惠城乡,为保障群众“少生疾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看,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问题
  1、基层医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从调研情况看,基层卫生发展不平衡,整体服务能力不足。大部分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医疗设备相对简陋,有些设备缺少,有些设备没有人使用,无法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2、基层卫生院编制不足,人员短缺。从所调研的山阳县、商南县的情况看,镇卫生院多存在人员编制少,在编人员不足的问题,难以引进和留住优秀专业人才,现有人员也有可能被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挖走。村级卫生室村医年龄偏大,养老问题没有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有后继无人的忧患。大部分高、中级专业人员都集中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求。
  3、基本药物制度还有不足。一是镇村两级执行基药零差率销售后,乡村医生收入减少,积极性不高;二是一些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种不全、数量不多,群众常用的一些药物无法购置。
  4、有效的激励卡和机制还没有建立。市政府商政发【2015】19号文件“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强化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内部管理,制定符合镇卫生院实际的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将职工绩效工资的60%纳入考核范围,单位当年业务收支结余可用于提高职工报酬,比例不高于30%。但镇卫生院都心有顾虑没有执行。
  二、建议
  1、制定政策,全面统筹发展城乡卫生。建议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系统的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定位,功能、目标、任务、体系和责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编制、身份、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扶持。
  2、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议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放必要的医疗设备,改善群众就医条件,使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3、充实队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建议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调整镇卫生院的人员结构,重新核定并增加编制,采取公开招录、招聘、降低门槛、限制本地人员等办法,力争利用三年时间缓解镇卫生院人才短缺的压力,确保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和质量。
  4、适当激励,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建议政府与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允许各卫生院根据实际对工资进行动态管理,提高激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临聘人员由财政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逐步过渡到同工同酬,减少基层卫生人员特别是骨干人员的流失。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特别是对村医的养老保障,确保优秀的医生扎根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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