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商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政协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月10日政协商洛市第三届委员会第22次常委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商洛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政协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八)分别在商州富丽华国际酒店、乾元宾馆报到,2月5日(农历正月初九)至9日(农历正月十三)在市行政中心开会,预计会期5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有九项: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商洛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商洛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五年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四)委员大会发言;
(五)选举政协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六)审议通过政协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政协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其他各项决议;
(八)表彰优秀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九)领导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