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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5-01-30 10:41:03   来源:商洛政协网   作者:李文选 张新卯 编辑:唐俊峰

    食品药品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各级政府民生工作的重点。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标本兼治,打防并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力量薄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食品加工经营和餐饮服务门店日益增多,监管任务相当繁重,现有执法人员与日益增多的监管对象不相适应。二是基层监管网络不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需要进一步完善县(区)、镇、村(社区)的协管及信息员队伍建设,使之形成以县区为主、乡(镇)为网络、村为基础的三维监管体系。三是县区级食品质检手段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议:

(一)强监管体系建设

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下放地方政府管理,人员、经费全部由地方政府管理和负责。政府部门应研究增加监管队伍编制,加强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由其具体负责全市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等的监管工作。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镇(乡)、街道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明确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和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制定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县区、镇(办)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一名副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县区政府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监管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县(区)、镇(办)及监管部门行政一把手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

(三)着力提高检测水平

要加大对县级食品药品质检实验室、农产品检测站等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检测水平,加固群众饮食安全防线。

(四)推行信用评价体系

制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在食品药品加工企业开展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承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档案和监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实行信用分级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专门网站上及时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布规范经营单位“红名单”和违法经营单位“黑名单”;利用12315投诉热线和食安办举报热线等信息资源,把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置于公众、舆论监督之中。

(五)加强宣传教育

市、县(区)政府要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借鉴外地运用“六个一”形式,深入持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即:“一栏”,在每个社区和行政村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一卡”,向每户居民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联系卡,公开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电话;“一书”,向每户居民发放《家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一讲”,深入社区、农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一播”,每季一期在电视台播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报告;“一教”,在中小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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