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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商洛
更新时间:2015-12-02 16:58:21   来源:   编辑:寇静

  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商洛
  市政协主席  王甲训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201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认真落实法治陕西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建设法治商洛为目标,以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为抓手,坚持依法民主决策、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实施简政放权,强化行政监督问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市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全民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法治商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全市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淡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思考问题、化解矛盾、避免风险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少数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健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政府法治工作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受人员和编制的限制,在基层还存在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虽属前进中的问题,但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基础在于深化法治认识、树牢法治理念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商洛建设,既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实践,又是加快建设幸福商洛的重要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全市上下必须不断深化法治认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齐心协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早在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又将其载入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去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这些都充分表明,我们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和国家政权运行方式发生了深刻改革,对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次,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是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当前,我市正处于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力争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复杂,必须通过不断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调整和规范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好政府的职能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调节经济运行、依法监管市场、依法管理社会、依法提供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第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根本保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日益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水平和专业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诉求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更加强烈,迫切需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切实运用法律的手段,妥善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正确地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才能有效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真正实现建设幸福商洛的宏伟目标。
  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前提在于健全完善机制、推进依法决策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起点,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必须首先做到依法决策。一要依法界定决策权限。就是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使上级与下级,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的决策行为。二要依法规范决策程序。就是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所有重大决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通过公开听证等有效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公众意见的吸收和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要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公共资源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定期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着力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结果公示,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要依法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就是要加快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首席法律顾问制度,为各级政府决策、涉法事务的处理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核心在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主体是政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一要依法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坚持“调”“控”同步,在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部门职责配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坚持“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重实效、重监督的原则,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类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把不该管的事项还给社会、交给市场,使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好地依法履行好、发挥好,坚决清理行政审批中的各种“隐性环节”,消除一切“灰色地带”。三要积极推行“三张清单”制度。完善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规范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加快建立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四要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改善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研究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动机制、信访与行政复议的接转机制,努力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根本在于维护法律权威、强化行政执法
  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的根本。政府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和执行者,只有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才能提高公信力,才能树立威信。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要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以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探索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真正建立执法权力配置科学、运转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二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和环节,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步骤、环节、时限,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切实减少执法随意性,坚决杜绝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坚决纠正以权代法、以罚代法、以情代法等问题。三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注重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等方式,把执法管理与主动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相结合,引导鼓励当事人自觉纠正错误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要强化文件备案审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实行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问题,不断巩固拓展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的成果。五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
  五、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重点在于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的重点所在。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坚持定期向各民主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通报法治工作情况,及时办理和回复政协委员有关法治工作的提案,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评议意见,从而真正把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二要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三要加强专门机关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行政效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政令畅通。四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和网络媒体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对新闻传媒反映、曝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做出处理,确保各种不当行政行为无处遁形。五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行政工作人员责任,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行政清明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步推进
  党的领导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的关键所在,应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商洛建设的全过程,形成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应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坚持常抓不懈,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应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以建设法治政府、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为载体,扎实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加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把推进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切实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十三五”规划、列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和政府购买目录,研究制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质量标准体系,重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覆盖城乡、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人民政协责无旁贷、政协委员大有作为。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依章参政议政,强化在法律框架下的民主监督,不断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向法治化发展;要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商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坦诚建言,积极献策,及时提出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建设法治商洛过程中,不仅要有议政建言的“好声音”,更要有率先垂范的“好身影”,真正做法治建设的崇尚者、践行者和捍卫者,努力为推进法治商洛、幸福商洛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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