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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6-06-14 10:49:35   来源:商洛政协网   作者:程修华 编辑:寇静

  加快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对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抢抓中、省政策机遇,及时策划了中心城市“十大棚改工程”,成立了高规格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出台了《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机制》、《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项目选购商品房异地安置暂行办法》和《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落实了市级领导分片包抓责任制,确保了棚户区改造的有序推进。但与中、省要求和年度计划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截至2015年12月底,十大棚改工程除3个续建项目外,7个新建项目尚处于调查摸底、房屋征收阶段,建设进度十分缓慢,导致违法乱建问题成风,拆迁成本增大,工作停滞不前,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加快棚改进程已成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导,明确棚改定位。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围绕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兼顾改造区域道路、绿地、商铺、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布局,突出建筑风格、建筑形态的创新设计,尽快编制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明确区域功能定位,提升改造区域商业价值和人文价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开发。
  二、突出政府主导,鼓励企业参与。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强化项目包装设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明确货币安置与就地安置的利弊关系和政策导向,调动基层政府、棚改群众和企业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因人制宜、自愿选择安置方式,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开发。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有序推进。坚持领导分片包抓责任制,明确基层政府、分管部门的具体责任,抽调强有力的干部力量,专职从事棚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四、加大查处力度,保障棚改环境。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采取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的违法建筑集中查处、集中拆除,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泛滥的势头,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五、全面加强组织推动工作。一是注重舆论引导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社情民意和社会舆论的引导至关重要,新闻媒体要深入棚户区改造第一线,对依法依规,阳光操作的部门和企业,响应政府号召,支持配合征收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对扰乱工作秩序,影响改造进度,违法违章建筑,漫天要价的反面典型,要大胆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有力的舆论引导保障;二是注重督查督办。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增加督查人员力量,一事一督查,一月一督办,一事一季一通报。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三是注重基层责任落实,要落实基层组织责任,充分明确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充分发挥与自改委的沟通、联系、协调作用,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
  六、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相关人员的培训,对可能会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增强对改造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运用政策、依法行政、协调沟通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对棚户区生活区的加速推进夯实基础。
  七、尊重群众传统生产生活习惯。积极向上反映,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城区集中上楼安置,其他区域则更多考虑群众接受的新式农村庭院安置,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的支持棚改的积极性;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加大对保护改造类、综合整治类棚户项目的支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房屋征收。科学制定棚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分区而不分国有、集体,实行同地同价、同房同价,维护棚改拆迁户的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严格城建、土地执法,严厉打击棚改区的违法乱占滥建、突出加盖行为,对未有建筑的空宅基地按建筑面积对待,减少群众突出多盖、加盖的冲动。
  八、多方筹集棚改资金。积极争取中省加大棚改资金投入,减少地方财政压力;减免各项税费金,支持棚改建设;争取包括国开行在内的银行信贷支持,借钱助力棚改;建设诚信政府,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制定还款付息计划,诚信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吸引民间富余资金,投入棚改建设;鼓励有能力的房地产企业出资参与棚改,共赢发展。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棚改资金不足问题。
  九、切实做好群众保障工作。要坚持安置先行,首先抓好过渡安置工作,足额兑现临时安置过渡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采取综合措施,及时回应,有效解决棚户群众多元化的诉求,即使是没有明确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诉求,也要学会应对,司法局要选择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援助团,为群众提供涉及棚户区改造政策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引导等服务,引导群众正常合理诉求,促进矛盾化解。
  十、依法依规推进拆迁改造。在实施过程中,各指挥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操作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公开、统一拆迁安置补偿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做到“同一政策,同一标准,同一价格”。严把一线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乱开口子的现象,不断规范拆迁行为。同时,要完善巡查制度,实现规划执法巡查全覆盖,严厉打击违章建设行为,坚决拆除各类违章建设工程,彻底杜绝私搭乱建现象,违章建筑一律不作补偿,切实维护好拆迁改造秩序。
  十一、示范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既“节材节能节地节水+环保”,又节约资金,国家还要求落实,并且鼓励奖励,在棚改项目工程建设中,应示范执行。如:使用钢模结构等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使用节能照明产品,禁止使用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节约集约用地;使用节水器具,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并为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
  十二、全力做好安置房建设。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全力搞好群众的安置工作,把安置房建设成为质量过硬,环境优美,各具特色,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安全舒适的现代城市文明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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