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商洛建设的建议 - 理论研究 - www.288sb.com
首页 政协领导 机构设置 政协要闻 提案工作 视察调研 文史天地 建言献策 社情民意 县区政协 委员风采 理论研究
首页 > 理论研究 > 正文

关于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商洛建设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5-12-02 16:49:35   来源:商洛政协网   作者:闵利民 编辑:寇静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商洛建设的实施意见》,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法治宣传氛围浓厚,工作成效显著,为建设法治商洛、幸福商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有死角和盲点,特别是边远山区、弱势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还有较大空间;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厂矿企事业对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理念和意识不强,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有些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遵法学法守法依法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习惯于长官意志、拍脑袋决策、行政命令和凭老经验、老规矩办事,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缺乏法治的理念和意识;一些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强,暴力执法、人情关系执法、金钱执法的现象不时出现,执法不严、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依法行政开展不够平衡,依法服务还有不到位之处。从纵向看,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呈逐级递减态势,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工作开展相对较好,而县区政府部门、镇(办)工作相对薄弱滞后;从横向看,重视不够、工作不平衡、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普遍存在,个别单位不是依法行政程序不到位,就是操作不规范,或者缺乏合法性审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不够充分,服务公众、服务市场、依法改善保障民生等方面还存在着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
  四是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中发现,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仅是挂牌机构,人员编制少,财务不独立;镇(办)政府普遍未设专门法制机构,没有专职人员;市县(区)政府执法部门存在着缺少编制、人力不足,执法条件差、经费难以保障的现象,加之市县、镇(办)机构改革后,出现了执法主体、执法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尤其是镇(办)这个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法治思维和意识。全面总结推广“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科学编制“十三五”普法规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使法治宣传与依法行政具体实践协调推进。重视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农民、弱势群体及青少年四类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强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增强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意识,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决策合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执法业务和执法程序及具体实践的培训力度,促进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二要抓好四大关键环节,协调并举推进工作。重点抓好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监督和追究问责四大关键环节工作,不断完善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和依法行政责任制,制定各类依法行政责任清单,借鉴推广聘请法律顾问、丹风县司法所、派出所“两所联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诉调对接“丹风模式”;商南建立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度等八项依法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三级政务公开网络一站一厅式便民服务模式等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切实建立各环节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工作体系和机制,使监督贯穿在依法行政、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尤其是重视对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重要工作及涉及保障改善民生、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的决策、执法及追究问责的依法监督工作。
  三要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及执法主体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和方式,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执法培训和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学法、读法、释法等法律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到依法维护政府权威与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并重、依法行使权力与依法履责相协调,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依法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平安和谐幸福商洛建设。
  四要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效力。加强基层基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加人员,加大投入,着力解决市县(区)法制机构、执法部门、镇(办)行政执法人力不足、经费支持不够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县、镇(办)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落实、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培训,切实做好其培养、选拔、使用、交流等工作。加快地方立法工作,调研制定我市立法规划,用地方法规解决基层城镇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农林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存在的法律空缺问题,规范公民行为,保障社会管理秩序,搭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商洛、平安商洛、和谐幸福商洛的地方法规体系,保障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商洛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

上一篇:关于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思考
下一篇:关于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商洛建设的建议

分享到: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