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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法治商洛建设
更新时间:2015-12-02 16:54:12   来源:商洛政协网   作者:洪智民 编辑:寇静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明显,有目共睹。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等诸多因素,政府法治建设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少数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其位不谋其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遇到矛盾绕着走,常常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酿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恶性事件。尤其是在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表现更为突出。二是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对摊贩大打出手,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社会各界的批评也不绝于耳。三是挑战法律权威,损害政府公信力。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甚至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随意执法,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二是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坚决实行政企分开,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解决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真正做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设立权利负面清单,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能够行使的职权范围,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探索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搞好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科学依法决策,是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保障。各级政府必须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轨道,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一是按照科学、合理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严格界定行政决策权,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之间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二是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建立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过程合法。三是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和督查。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3、强化政府立法,不断优化法制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宜居城市、吸引外来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也是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的关键环节。一是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政府在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利与责任、实体与程序、管理与引导、现实与创新的关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立法调研、公众参与、听证论证等制度,提高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二是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国家的法律制度和重大决策,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确保掷地有声,惠及广大人民。三是完善行政制约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整合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健全协作机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二是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确保处罚得当,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三是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机关干部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形成法律培训长效机制,通过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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