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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5-06-12 15:16:21   来源:商洛政协网   编辑:寇静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不仅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提振作用,也有利于破解城市二元结构难题,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6月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我市2013—2017年度纳入国家项目库棚改项目77个、28368户,项目分年度实施。2014年全市实施项目共26个,实施棚户区改造8773户,建设安置房9312套,目前完成房屋征收7768户,开工建设6339套,建成320套。棚户区房屋征收率88.54%,安置房开工率68.07%,建成率3.44%。从以上数据和工作进程来看,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困难较大,进程还是比较缓慢的。
  为此,建议:
  一、抢抓机遇。最大限度用足用活国家对棚改工作的相关政策,精心策划包装棚改项目,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确保全市棚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规划。修订城市规划时,将棚户区改造与商品房建设统一规划,将棚户区改造和商品房建设相结合进行,突出商洛特色和文化,统一建设,避免重复规划、重复建设。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让这一民生工程最大程度的得到全市群众的理解与认可,在全市形成共同关注、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合力。
  三、落实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及时制定《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项目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征迁、项目申报、补偿标准、项目建设资金、优惠政策和组织领导及法律责任。
  四、突出特色。棚改工作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突出分区规划特色,坚持先做环境,再做商业,后做住宅,鼓励拆旧透绿,优先安排沿山滨水、沿城市主干线和园区周边的改造项目。局部短期利益必须服从城市长远利益,注重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配套完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布局,把改善人居环境与解决居民就业、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经济可持续增长有机结合,把棚改过程变成城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型社区建设的过程,形成新区、新城、新产业。
  五、以人为本。推进棚户区改造,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尤其要高度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要根据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重点,改进住宅设计。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政策扶持、多方投入,努力降低住房造价。要着力完善各种城市配套服务设施,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的成果。
  六、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工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建议组织相关专家、群众拆迁工作行家里手,积极进行调研,认真组织座谈,论证制定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的拆迁补偿方案,以助推工作进程。
  七、政府主导。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积极吸引资信和业绩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八、强化督查。要加强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做到全程透明公开公正,坚持制止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切实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
  (第一提案者:农工党商洛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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